业主扩建花园私占小区绿化带律师: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0-22 12:42: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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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扩建花园私占小区绿化带律师: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日前,读者蒋先生反映,其居住的昆明市东旭御山湖小区内一户业主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带修建自家花园,并将原本的绿化树给拔了,这让小区居民十分气愤。

  在东旭御山湖别墅区41栋6号门前,部分区域已被围墙围了起来,而被围起来的部分已超出房屋边沿及人行步道近10米。

  该小区业主介绍,被围起的部分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上一任业主搭建院子已占据了近三分之二公共区域,只留有一条不到5米宽的绿化带。而现任业主更是变本加厉,还想继续扩大院子,将剩余的绿化带也围了起来。

  “现任业主是去年才买的房子,墙外区域本就不属于他,可他说他家门口就是他家的,这一片他要用来搭建亭子休闲用,我们其他业主很反对。”蒋先生说。

  虽然剩余的公共区域还未完全封闭,可地面上堆满了建筑垃圾,原本的绿化树也被拔了,且公共区域的另一端已竖起一道铁制围栏,将这条仅剩的道路隔断。蒋先生说,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如果被该业主私自围起来,居民将无法通行。

  “小区的绿化带和公共区域被该业主侵占,其他业主要求他恢复原样,保持一个好的环境,把被拔掉的绿化树重新栽上,清理干净建筑垃圾,让业主可以通过这个地方。”蒋先生说。

  记者在现场寻找了一圈,但并未找到当事业主。随后,辖区城管执法人员来到现场,针对业主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情况,责令物业人员尽快处理。

  城管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建筑垃圾的堆放是有明确规定的,“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堆放,要堆放在指定地方,再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车来回收。这处建筑垃圾已经堆放10多天了,给你们3天时间整改”。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涉事业主进行询问调查,制止、杜绝占用公共绿地搭建的行为发生。针对目前已围起来的部分,前段时间他们就接到举报,已责令业主停工并拆除。之后,该业主停工了一段时间。今年4月,城管部门巡查时发现,这里有复工迹象,他们已再次下达《违法违规建筑拆除事先告知书》。

  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安建认为,本案中,涉事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建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据此,对于小区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权利。而小区公共绿化带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因此,个别业主不得将其占为己有。

  该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可见,业主即使是在行使其对专有部分的权利时,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小区公共绿化带为全体业主共有,所以,该业主把公共绿化带占为己有并修建花园的行为,构成了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其他业主可要求小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对该业主违建行为进行制止。

  小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也可将该业主的行为反映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若构成违建,相关部门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建业主给予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小区物业单位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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